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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曙区积极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

2024-02-20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字体:[   ]

  为认真贯彻省、市、区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,有序推进全区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,加强和规范全区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,海曙区档案局、档案馆联合下发《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档案工作的通知》(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归属和流向,规范档案处置中的工作程序和要求,加强机构改革中的组织纪律和保障。
  《通知》指出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,必须严明纪律规矩。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机构改革档案工作,将档案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,将档案工作贯穿于机构改革全过程,做到“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考核”,确保档案处置工作及时到位。
  《通知》规定不再保留、成建制划转、撤销建制的部门或单位,自变动之日起全宗终止,档案实行封口管理,不得分散。档案由原部门或单位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,或交新组建机构代管。
  《通知》要求,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要尽快编制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,及时做好文件清理与归档移交,准确做好档案清点与核查工作,按时做好档案移交与审核工作,扎实开展新建单位建档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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