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入老年版
退出老年版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 > 通知公告

海曙区档案馆编外人员招聘公告

2024-05-13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字体:[   ]

  因工作需要,海曙区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。特制定以下招聘方案:
  一、招聘原则
  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通过面向社会,公开报名,统一审查,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。
  二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  本次招聘宣教编研岗位工作人员1名,主要从事档案馆展厅讲解及档案文化宣传工作。
  三、招聘条件和要求
  (一)基本要求:
  1.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具有良好政治素养、职业道德;
  2.身体健康、品行端正,服从分配,服务意识较好;
  3.大专以上学历,40周岁以下,男女不限;
  4.户籍为宁波大市范围内人员。
  (二)岗位具体要求:
  1.口齿清晰,普通话标准,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;
  2.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,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能力;
  3.有新闻宣传、各类讲解经验的优先考虑。
  四、招聘程序
  (一)报名方式
  1.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: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,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。联系电话:15005848795(添加微信咨询),0574-87080786。
  2.报名资料:
  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  (2)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  (3)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或一寸免冠彩照2张;
  (4)填写《报名表》(添加微信号获取报名表并进行报名:huifenghr005)。
  资料应真实准确,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资格。
  (二)资格审查
  按照招聘条件,区档案馆组织评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审查通过方可进入面试。
  (三)组织面试
  面试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逐一面试,根据应聘者现场表现给出相应分数,并按分数高低排列,分高者入选。面试具体时间、地点根据报名审查情况再行明确。
  (四)入职体检
  面试合格者参加入职体检(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),体检不合格者淘汰,未参加入职体检的,视作放弃聘用资格。
  (五)公示录用  
  体检合格后,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。
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入职手续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,视作自动放弃。在办理手续期间,若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聘用人员不足时,将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。
  五、薪酬待遇
  编外工作人员的年薪按区统一标准执行,财政拨款5.3万(包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),提供工作餐,享受工会,体检福利。
  六、相关问题
  (一)本次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,被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,派遣至宁波市海曙区档案馆工作。
  (二)聘用人员需自行解决住宿。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