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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、事业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

2024-04-02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字体:[   ]

  根据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(国令第728号)第十六条工作要求,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。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:
  2023年,宁波市海曙区档案馆根据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,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。截止2023年12月31日,本单位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见附件表格。
  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。
  联系人: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
  联系电话:0574-89297611
  

 

宁波市海曙区档案馆

附件:2023年度机关、事业单位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明细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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